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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手册(6-6)
阅读:2   发布:2024-08-27   

第六章  劳动纪律

1.违纪处分的类型

1.1违纪处分的种类

公司根据员工违纪事实、程度轻重及造成的后果给予相应惩罚,将受到警告、记过、解除劳动合同的违纪处分。

1.2违纪处分的原则

同一违纪行为具有连续性的,经过处罚后未予改正,公司可再次给予违纪处分。

2.处罚的适用

2.1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司将给予警告处分:

(1)当月迟到、早退达3次及以上6次以下或季度累计迟到、早退达6次及以上8次以下的;

(2)未按公司规定履行出差、外出手续的;

(3)在工作时间或工作场所大声争吵、大声喧哗、嬉戏打闹的;

(4)上班时间串岗、逗留在非本人工作场所,经提出拒不改正的;

(5)未经许可将与用工单位业务无关的人员带入公司或用工单位工作场所,经提示后不听劝阻的;

(6)违反会议纪律,迟到、早退、替人代签等的;

(7)在会议中录音或录像经提示拒不改正的;

(8)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的,包括但不限于睡觉、休息、进餐、吃东西、炒股、聊天、玩游戏、看杂志、看报纸、吸烟、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等;

(9)未按要求提交相应工作材料,经提出拒不改正的;

(10)未经许可,擅自在用工单位内推销物品的;

(11)拒不签收各类通知、会议纪要、问责处罚通知书、绩效反馈意见、岗位职责等文件的;

(12)在工作场所散发、分发或张贴与工作无关的材料,经提出拒不改正的;

(13)任意摘抄或复制档案案卷内容的;

(14)本手册或其他规章制度规定的予以警告处分的其他情形或存在类似警告处分行为的情形。

2.2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司将给予记过处分:

(1)任意连续的一年时间内被2次警告处分的;

(2)当月累计迟到、早退6次及以上10次以下或季度累计迟到、早退达8次以上16次以下的;

(3)未提前/及时请假的,或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的;

(4)旷工1日的;

(5)不服从用工单位或上级合理的监督、指挥、指导、工作指示、调配、工作调动、工作安排等的;

(6)各类报送文件存在谎报、瞒报的,或未按要求及时报送影响工作推进的;

(7)撕毁、涂改用工单位发布的通告、通知、文件资料、图像、标语、条幅等的;

(8)季度内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累计2次或任意连续的一年时间内累计达3次的;

(9)消极怠工或拖延工作进度的;

(10)丢失工作职责内应保管的文件、资料、印章、凭证、档案等,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11)破坏、损毁公司或用工单位资产、财物等;

(12)借阅的档案发生丢失、损坏的;

(13)对于档案拆卷及任意抽、换卷内文件或剪贴、涂改其字句、写字、划线、做记号等的;

(14)将借阅档案转借他人的;

(15)违反薪资保密原则,向他人泄露个人薪资相关信息的,或未经公司授权查阅、探听、散播、评论、透露其他员工薪酬信息的,或员工之间相互谈论工资、奖金及各项福利待遇等的;

(16)一个月内累计被客户投诉3次以下的;

(17)存在赌博、吸毒、色情等不良情形,但未受到行政处罚、治安处罚的;

(18)因不及时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公司或用工单位经济损失10000元及以下的,并赔偿相应损失;

(19)本手册或其他规章制度规定的予以记过处分的其他情形或存在类似记过处分行为的情形。

2.3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有权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1)任意连续的一年时间内累计受到警告处分达3次或累计记过达2次的;

(2)当月累计迟到、早退10次及以上的或季度累计迟到、早退16次及以上的;

(3)季度内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达3次及以上或任意连续的一年时间内累计达4次及以上的;

(4)连续旷工2日及以上或任意连续的一年时间内累计旷工达3日及以上的;

(5)一个月内被客户投诉累计3次及以上的,或任意连续的一年时间内被客户投诉累计5次及以上的;

(6)利用病假、事假或其他假期在外从事其他职业、营利性活动或义务协助他人从事营利性活动的;

(7)有损诚信的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伪造、变造事实;虚假陈述、隐瞒事实;提供虚假的学历学位证明、职称/资质、教育背景、工作经验、履历证明、离职证明、体检证明、病假材料等信息、资料、证明文件;伪造、变造事实申请报销,或提供虚假的费用报销凭证或伪造、涂改发票或其他资料;提供虚假的工作记录、考勤记录、会计凭证、账册或其他与工作、业务、管理有关的任何相关文件、资料等);

(8)3次及以上拒不签收各类通知、会议纪要、问责处罚通知书、绩效反馈意见、岗位职责等文件的;

(9)利用网络技术或其他方式对公司、客户、用工单位计算机网络进行破坏,干扰公司或用工单位正常秩序的;

(10)未按用工单位流程执行合同管理工作,如越权决策、越权审批、签署空白合同、文件等;

(11)在未经核准下,擅自向用工单位客户以口头或书面形式的承诺,从而导致用工单位的声誉或者利益受到损失的;

(12)冒签、代签、伪造资料签字的,或者盗用印章的;

(13)因不及时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公司或用工单位经济损失10000(含)元及以上的,并赔偿相应损失;

(14)丢失或泄露用工单位、公司的保密信息的;

(15)在涉密会议中录音或录像或者将会议中涉密信息通过微信、短信等方式向会议以外的他人传播的;

(16)在其他公众场所(包含网络媒体)发表、传播涉及公司、用工单位的不实、虚假信息;

(17)以任何形式造谣、骚扰、威胁、歧视、诽谤、诬告他人的;

(18)在工作期间或工作时间之外对其他员工或人员实施职场性骚扰的;

(19)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殴打他人或打架斗殴的,或上班后仍然处于酒精或违禁药品影响之下的;

(20)在工作时间或工作场所,非工作原因饮酒的;

(21)威胁、谩骂或者攻击任何上级、同事或客户的;

(22)鼓吹或者煽动暴力的;

(23)未经许可,携带管制刀具、酒精、煤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蚀性等危险品等进入公司或用工单位的;

(24)向同事、管理层群发与工作无关的电子邮件、短信、微信等或以拉横幅、静坐或其他不正当方式表达诉求;

(25)组织、参与、煽动、指使用工单位员工停工、罢工、怠工的,或指使、煽动、组织、参与用工单位外部人员在公司或项目所在地聚众闹事;

(26)破坏或干扰公司、用工单位正常经营秩序的;

(27)行贿、受贿、索贿或接受客户、供应商或其他人员回扣、介绍费、财物、招待等的;

(28)偷盗或侵占用工单位或他人财物或挪用公款,或敲诈、勒索财物,无论金额大小的;

(29)因吸毒、嫖娼等违反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治安管理处罚的;

(30)对员工、客户打击报复、恐吓、威胁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的;

(31)与原用人单位存在竞业限制约定且在限制范围内的;

(32)员工被用工单位退回公司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回公司报到及办理有关手续;

(33)员工被用工单位退回后,不服从公司重新派遣、调配或安排的;

(34)在公司或用工单位找多人拆借钱物被用工单位或同事投诉的;

(35)因个人债务,发生债权人影响公司、用工单位正常工作开展的(包括但不限于:骚扰电话、债权人或相关权利人前往单位催款等);

(36)未经公司或用工单位同意,在外从事与其业务相同或相似的活动;

(37)其它违反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公司、用工单位声誉造成影响或负面报道的;

(38)本手册或其他规章制度规定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或存在类似解除劳动合同处分行为的情形。

2.4 员工还应遵守用工单位规定的劳动纪律。若员工严重违反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用工单位有权将员工立即退回公司,公司有权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3.违纪处分程序

3.1对构成违纪处分条件的,经公司人力资源部或用工单位调查核实,书面通知本人,记入本人档案。

3.2对于员工劳动合同的解除,公司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做出。

3.3上述规定中表述的“2次警告”、“3次警告”、“2次记过”等非指公司或用工单位必须曾向员工出具过对应次数的警告或记过行为才能转化为相应等级的处罚。只要公司或用工单位发现员工存在上述违纪行为已达相应次数时,公司或用工单位就可以依据本手册直接给予记过、解除劳动合同的对应处罚。

4.申诉程序

4.1员工对违纪处罚有异议,应当在违纪处罚作出之日起三日内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诉申请。

4.2员工未能按照上述要求提出异议的,视为员工对公司的违纪处分无异议,公司针对员工异议再次作出的决定为公司的最终决定。在申诉期间,不影响违纪处分决定的执行。

4.3用工单位对异议申诉有规定的,员工也可以按照用工单位的要求提出异议。员工对违纪处分未向用工单位或公司提异议,视为对违纪处分无异议。

 

第七章  其他

1.名称权

公司、用工单位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称。员工未经公司、用工单位许可不得盗用、假冒公司、用工单位名称对外进行民事活动、不得冒用公司、用工单位主体发布不良信息或擅自注册或盗用公司、用工单位的邮箱、域名、网站域名、商标等,否则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2.名誉权

2.1员工应当具有主人翁精神,积极维护公司或用工单位的名誉和声誉。发现他人损害或者可能损害公司或用工单位名誉、声誉的,应当及时向公司和用工单位汇报。

2.2员工有以下行为的,是对公司或用工单位名誉权的损害,属于严重损害公司或用工单位利益的行为,公司有权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2.2.1歪曲、捏造事实,在公司或用工单位内部或外部散播不利于公司或用工单位的言论。

2.2.2使用侮辱性言辞贬低公司或用工单位形象的。

2.2.3在公开场合(微博、论坛、公开会议等)发表失实的或不当言论。

2.2.4因个人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原则,导致公司或用工单位社会评价降低的。

2.2.5其他不当行为,影响公司或用工单位名誉的。

3.员工人格权保护

3.1肖像权、声音权、姓名权

公司或用工单位为经营需要,有权要求员工拍摄视频、杂志或其他宣传资料或影视资料,员工应当服从公司或用工单位的工作安排。公司或用工单位对于相关视频、杂志或其他宣传资料中所涉及的员工的肖像、声音或者姓名等有永久性合理使用的权利,公司或用工单位使用员工肖像、声音或姓名的,不再额外支付员工费用。

3.2个人信息保护与隐私权

3.2.1员工的个人信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与隐私权(私人生活安宁、私密空间、私密生活、私密信息等)受法律保护,公司因工作需要所获取的员工个人信息或隐私信息有妥善保管的义务。

3.2.2为确保员工办公安全,保障员工人身和财产安全,公司或用工单位有权在办公区域各个位置均安装监控设备。

3.3反职场性骚扰

3.3.1公司为员工提供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公司禁止一切职场性骚扰行为。如员工在工作期间或工作时间之外对其他员工实施性骚扰的,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公司有权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经济补偿。

3.3.2以下行为属于职场性骚扰行为:

(1)带有性含义的或其它具有性意味的动作及言语表现;

(2)直接或间接地表示以性服从作为雇佣条件的;

(3)要求提供性方面的欢娱以换取或承诺的工作待遇、提高报酬、职务晋升;

(4)使用性语言、性笑话、书面或口头提及性行为;

(5)对他人的身体进行带有性意味的评论,或评论他人的性活动、缺陷、能力;

(6)展示带有性意味的物品、图书或者卡通书;

(7)令人不愉快的注视,带有性意味的擦过他人的身体,做性姿势、含有猥亵意味的评论;

(8)询问他人的性经历或者谈论他人的性生活;

(9)其他造成令人恐惧的、不友善的、羞辱性的以及令人生厌的行为。

3.3.3公司任何员工如被用工单位其他员工性骚扰的,均可以向部门负责人或上级领导反映。公司接到投诉应当严肃处理,积极调查,如有必要应及时将相关情况向公安机关报案处理。

 

第八章  附则

1.本手册的效力

1.1本手册用于解释说明劳动合同未包括内容,这些条款是公司内部的制度文件,作为公司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之一,对双方的劳动关系具有约束力。

1.2公司在本手册公布前发布的其他制度与本手册相抵触的,以本手册规定和说明为准;在本手册之后发布的,以更新的制度为准。

1.3由于每个用工单位工作性质、工作岗位不同,员工应同时遵守公司和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若本手册中涉及内容与用工单位规章制度有冲突的,以用工单位为准;若员工未签收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或用工单位规章制度中不涉及或规定不明确的,以本手册规定的为准。

1.4公司对本手册的任何补充规定以及具体实施细则、附件,均作为本手册的补充部分,对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无论员工何时进入公司,均适用最新的员工手册。

1.5本手册所列内容如有与政府发布之法律、法规和规定内容相抵触之处,以政府发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和规定为准。

1.6本手册个别章节如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裁定无效,该章节如不影响其余章节的效力,其余章节依然有效,对双方仍具有约束力。

1.7公司保留随着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的变化而相应修改本手册的权利。

2.保密性

本手册作为公司的财富,其内容视为公司的保密资料,所有员工应认真阅读并妥善保存,并于离职时归还公司。

3.生效日期

本手册的制定、修改依法经民主程序,向员工公示告知后生效。

4.解释权

本手册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